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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预约定价的美国经验:保密抑或公开

作者:叶金育预约定价美国经验返还信息保密权知情权

摘要:美国引领着世界预约定价的发展,当多数国家依然沉浸在预约定价的引入中,美国却陷于预约定价保密与公开的争论旋涡。《信息自由法》及《税法典)6110条力主预约定价信息公开,而《税法典)6103条及《第106—170号公法》则主张预约定价信息保密。公开与保密冲突的实质源自公众知情权与纳税人保密权的利益衡量。其实,两者之间的冲突并非不可调和。将预约定价中牵涉法律分析、说明性信息进行公开,而将事关纳税人身份、商业秘密等“高度属人性”信息进行保密,拔高可分离原则的法律位阶,不失为一个明智决策。这是美国的贡献,也必将为预约定价的后起国家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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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经济

《税务与经济》(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吉林省教育厅主管,吉林财经大学主办,CN刊号为:22-121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务与经济》以其广阔的研究视角、深邃的学术内涵、丰富的理论成果、独特的办刊风格,设有“税务研究”、“经济纵横”、“吉林经济”等主要栏目,主要发表财经类学术论文,重点探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税收及经济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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