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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改革配套制度设计

作者:刘东 张仕廉物业税物业税改革房地产配套制度

摘要:中央政府冀望通过开征物业税缓解地方财政困难,进而建立事权和财权、财力相配套的财税体制,从根本上遏止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解决地方政府的“逆向软预算约束”问题。但此项改革举措并未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相较于物业税而言,地方政府更青睐于“土地财政”。物业税迟迟不能全面实际开征,关键在于与物业税改革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的缺失。应从激励制度、信息系统、征管制度、公共财政制度、评估制度、地方政府间分配制度等方面完善物业税改革的配套制度,为物业税的有效推进和全面实施奠定有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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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经济

《税务与经济》(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吉林省教育厅主管,吉林财经大学主办,CN刊号为:22-121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务与经济》以其广阔的研究视角、深邃的学术内涵、丰富的理论成果、独特的办刊风格,设有“税务研究”、“经济纵横”、“吉林经济”等主要栏目,主要发表财经类学术论文,重点探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税收及经济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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