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庆灵国际投资条约税收条款发展中国家
摘要:国际投资仲裁涉税案件日渐增多,国际投资领域中的税收问题凸显。美国等发达国家近年来引入各种模式的税收条款,旨在平衡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税收利益。然而,不同模式的税收条款对东道国税收主权造成的影响大相径庭。发展中国家的应对之策应为:结合本国实际,相应地引入专门的税收条款,并选择宽泛的"税收"定义,以降低本国税收管理行为的被诉风险,保留必要的施政空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税务与经济》(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吉林省教育厅主管,吉林财经大学主办,CN刊号为:22-121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务与经济》以其广阔的研究视角、深邃的学术内涵、丰富的理论成果、独特的办刊风格,设有“税务研究”、“经济纵横”、“吉林经济”等主要栏目,主要发表财经类学术论文,重点探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税收及经济理论问题。
省级期刊
人气 653414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7820 评论 78
人气 474563 评论 78
人气 465048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