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彦敏 陈英欣私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证券基金
摘要:私募基金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因其符合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点、对我国经济既好又快发展的积极作用、符合国际资本运行的惯例,因此,我国应允许私募基金的存在。当然,由于私募基金存在着风险大、需监管力度大、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发达、交易不活跃等问题和缺陷,应通过制定和完善与私募基金有关的法规和政策,采取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努力提高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等措施,推动我国私募基金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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