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少岩土地使用权流转规模经营社会保障职能物权
摘要: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具有三个特点:等级性、社区封闭性和政府控制。与产权残缺相比,土地的保障功能更可能是减少供给从而阻碍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因。土地承包权只有成为物权,才能表现为一种具有交换价值的独立资产。赋予农户以处分权的意义也在于使承包者能够将承包权当作独立的交换价值进行流转。只有存在完整意义上的承包经营权,才谈得上形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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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经济》(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吉林省教育厅主管,吉林财经大学主办,CN刊号为:22-121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务与经济》以其广阔的研究视角、深邃的学术内涵、丰富的理论成果、独特的办刊风格,设有“税务研究”、“经济纵横”、“吉林经济”等主要栏目,主要发表财经类学术论文,重点探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税收及经济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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