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龙军民办教育税收政策中国税收征管税收待遇办学形式应纳税收入
摘要:民办教育的税收待遇应综合考虑其公益性、营利性、非营利性而定.我国民办教育存在的税收问题有: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税收待遇差别较大、民办教育税收政策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不分等.应从完善教育法制、对税收政策进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区分、加强教育税收管理等方面进行完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税务与经济》(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吉林省教育厅主管,吉林财经大学主办,CN刊号为:22-121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务与经济》以其广阔的研究视角、深邃的学术内涵、丰富的理论成果、独特的办刊风格,设有“税务研究”、“经济纵横”、“吉林经济”等主要栏目,主要发表财经类学术论文,重点探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税收及经济理论问题。
省级期刊
人气 652321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7324 评论 78
人气 473334 评论 78
人气 463145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