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波; 范丛昕资源税资源有偿取得收入归属
摘要:本文基于1984年以来我国资源税制度演进历史,认为在未来的资源税改革进程中,应以充分体现资源的经济社会价值为取向,不仅全面实行资源有偿取得制度,而且应渐进扎实推进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资源税税率设置还应体现资源稀缺性和开采负外部性。此外,资源税收入应为中央税种,资源税费改革中应协调好政府部门间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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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CN:11-101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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