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孝庆; 吴志坚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车辆所有权培训公司发票转让合同2010年驾驶员培训
摘要:一、基本案情2010年1月14日,P市L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培训公司")与陈某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的B车辆(使用性质为教练车)转让给陈某,有关条款约定L培训公司为名义车主,陈某拥有车辆实际使用权,且在六年之内不得转让车辆所有权给他人。2013年初,陈某把车辆私下转让给俞某。2015年10月29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税务研究》(CN:11-101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47929 评论 63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8278 评论 50
省级期刊
人气 5122 评论 24
人气 4760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