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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研究

作者:张斌; 刘柏惠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征收率全责征收

摘要:鉴于当前社会保险名义缴费率已无提高空间,在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下,通过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提高征收率,从而弥合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由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流程与个人所得税高度一致,地税机关作为专门征收机构具有组织、信息、服务.执法等方面的优势,由其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能够在提高征收率的同时,降低行政成本和遵从成本。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完善,也能为降低名义费率创造条件。从国际上看,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也是被普遍认可的发展趋势。以地税机关全责征收为基础的“四位一体”的征收体系应该成为下一步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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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CN:11-101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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