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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税收政策——美国借鉴与中国实践

作者:黄凤羽; 刘维彬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税收激励个人所得税

摘要:非货币性资产已成为我国个人捐赠的重要来源,但相关税收制度尚不健全。美国税法规定。捐赠有形和无形资产,都可以按照调整后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超额结转和按年计税。扩大了税前扣除额度;细化的扣除范围和估值规则,增强了纳税操作性;通过资产计价和扣除比例规定,维护了政府和捐赠双方权益;赠予(含代际转移)税的配合,也是其制度的可借鉴之处。同时吸取美国教训。我国应鼓励高收入群体捐赠,注重税收优惠弹性分析,同时避免慈善捐赠的返还性,并防止股权捐赠中的避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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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CN:11-101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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