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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收权与放权

作者:张勇财税体制收权放权分税制

摘要: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搭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在分税制得到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这个体制框架发挥了一系列正面效应,同时也逐渐显露和积累了一些问题。基层财政之困、地方债务风险、土地财政的失控等弊端逐渐成为我国进一步发展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中央财政需要进一步收权还是放权?如果要收权(或放权),收(或放)的是哪些“权”?怎么收权(或放权)?这些问题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争议。带着上述问题,本文在深入分析财税体制变革的历史脉络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走向的同时。提出了明确央地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并对其进行合理划分才是关键的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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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CN:11-101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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