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春虹消费税税基组成计税价格
摘要: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对于正常销售与特殊业务的计税依据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于正常销售业务与特殊纳税业务之间的组成计税价格不公允;对于国内业务与进口业务之间的组成计税价格不公允;对于不同消费品之间的组成计税价格不公允。这些不公允不完全符合消费税是“价内税”的性质。本文对此提出了改进建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税务研究》(CN:11-101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48039 评论 63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8278 评论 50
省级期刊
人气 5122 评论 24
人气 4762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