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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几点看法

作者:安仲文; 钟芳青; 刘镇房地产税制土地使用权改革城市房地产税统一税率社会经济发展物业税经济发展极房产税

摘要:一、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我国物业税的基本框架可设计如下:一是将现行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对土地、房产开征统一的物业税。二是统一内外税制。纳税人为内外资企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三是以经过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作为物业税的计税依据,使得物业税和评估紧密联系起来。四是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全国不宜采用统一税率,税率也不宜过高,可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一个弹性区间,各地区可按照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地方政府年度预算等情况,在许可的弹性区间内选择适用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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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CN:11-101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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