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对“氯化钾”案的思考

作者:彭彦彪; 宋锡林氯化钾增值税专用发票民政福利企业工业原材料免税货物重复征税先征后返钾肥公司管理

摘要:钾肥是属于免税货物,氯化钾是钾肥中的一种,氯化钾(工业钾盐)是一种特殊的肥料,既可作化肥。,又可作工业原材料,本案3家公司为了各自的利益,采取违法手段,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大做“文章”。本文提出,为了使增值税这根链条不致断裂,避免重复征税,国家可否对这类产品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同时加强民政福利企业的管理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CN:11-101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