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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财政分权下的地方税收体制创新

作者:李新财政分权地方税收体系分税体制中国主体税种地方税制体制创新确立首先税收立法权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划分,从理论上说明为什么要分税,如何分税;然后指出我国地方税收体制存在的若干问题:最后指出,我国的地方税制改革只能走创新之路。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经济性财政分权的经验。二要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建立中央、省、市三级分税体制:三要用科学的发展观确立地方税收体系和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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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CN:11-101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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