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奇庄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要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面理中央政府主任系统利益弱势群体腐败风险
摘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第六十五条,各厅、局、委员会、科,分别设厅长、局长、主任、科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就字面理解:应以不设为原则,设立为例外。而现在政府的普遍做法是没有例外,有官位就有副职,一正五副、六副,乃至八副、九副比比皆是。地方组织法第六十二条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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