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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类节目如何采取隐私保护

作者:陈堂发情感类节目隐私保护侵权案例社会评价隐私问题法律认识谈话内容主持人

摘要:第一,节目对他人隐私事项的披露必须经过隐私主体本人同意。隐私从法理上说只能是“特定人的隐私”,他人不可以代为放弃隐私。就这一点而言,一些侵权案例能够说明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编导或主持人以为公开隐私事项只要不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的降低或名誉受损,就没有问题;二是主持人以为家庭或情感纠纷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谈论另一方的隐私问题。这两点都是法律认识的误区。尤其在报道涉及隐私事项的纠纷时,切忌只听一面之语,而放弃对另一方是否愿意公开谈话内容的意见征询,因为只有他本人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公开这些隐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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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界

《视听界》(CN:32-1294/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视听界》的邮政发行面遍及中国大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清华大学主持的中国期刊库的机构用户为1500个,分布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港澳地区和美国、法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视听界》的办刊定位是:致力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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