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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

作者:林爱珺; 童兵传媒产业化法律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主体完全市场化中国国情行政色彩国际市场政府财政行政监管公共传媒市场竞争媒体服务类

摘要:中国传媒产业化已经是大势所趋,但在中国国情下发展传媒产业只能有选择、有步骤地进行,可先对服务类媒体和专业类媒体或一些地方综合性媒体进行完全的商业改造,依法成立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使它们不再具有行政色彩。走完全市场化的道路,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为此,本文提出了重塑传媒市场主体的一些建议和措施。至于那些完全由政府财政出资、由政府实行严格的行政监管、不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共传媒,不属于本文所界定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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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界

《视听界》(CN:32-1294/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视听界》的邮政发行面遍及中国大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清华大学主持的中国期刊库的机构用户为1500个,分布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港澳地区和美国、法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视听界》的办刊定位是:致力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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