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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清除行为的法律属性与费用实现

作者:周苏湘共享单车强制清除代履行行政辅助人

摘要:共享单车随停乱放、侵占城市道路资源的问题催生出单车清除行为的实施。由于单车清除行为在实践中表现为多种样态,因此有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行政法角度分析,实践中责令清除车辆行为属于行政命令,限时强制清除车辆和即时强制清除车辆行为均为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其实施符合既有的法律。立足于代履行理论,因单车清除行为而产生的费用都应由车辆所属的运营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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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汕头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CN:44-1059/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汕头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反映本校师生在自然科学方面研究、教学成果,并适量发表校外较高质量的稿件,主要读者对象为高校师生、科学工作者和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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