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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权利与义务本位之争的反思和批判

作者:许小牙 王静权利权力义务法的本位

摘要:以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基本矛盾构建的权利义务法理学,在理论上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其错误就在于用义务取代了社会公共权力,使社会公共权力这一重要的社会现象脱离了法学研究的视野,从而使权利义务法理学存在着重大的理论缺陷。在民主与法治建设已向我们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的新形势下,推倒以权利义务为基础的权利义务法理学,以权利和权力为法的基本矛盾熏新构建科学的法理学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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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汕头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CN:44-1059/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汕头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反映本校师生在自然科学方面研究、教学成果,并适量发表校外较高质量的稿件,主要读者对象为高校师生、科学工作者和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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