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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混淆外购与自产农产品案的分析

作者:王国林; 王宏国家税务总局农产品收购农产品销售进项税额实地核查纳税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团队运用金三系统数据分析,实地核查某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F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最终查实F合作社将外购农产品混淆为自产农产品销售未申报企业所得税,使用自制农产品收购单计提进项税额,税务部门依法对其做出补缴增值税28394.01元及相应的滞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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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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