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文化事业建设费现行优惠政策与申报处理

作者:袁应发; 刘厚兵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政府性收费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事业减半征收

摘要:国务院总理4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减负。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会议决定,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一、文化事业建设费现行优惠政策1.广告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