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辉税前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税前列支
摘要:[案例]前不久,A公司2018年9月有一笔25万元的ETC通行费充值支出,其对应金额为25万元的不征税发票,A公司财务人员认为不征税发票是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规定的正式发票,而且该发票对应的通行费已经实际支付,因此将通行费充值取得的不征税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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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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