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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税前扣除之分析

作者:聂敏税前扣除法律性质福利费用二倍工资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创造性地设立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制度。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二倍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目前比较主流的两种观点:一种是属于民事'赔偿'责任允许税前扣除,另一种是属于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不得税前扣除。实践中,围绕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所导致'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及其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存在诸多争议。基于此,笔者试图通过法理的阐释、法条的解读、明确'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及其税前扣除的处理规则。本文结合实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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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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