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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费税前扣除应符合五个条件

作者:纪宏奎; 于敏; 刘小玲; 周学斌税前扣除备注栏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工程费

摘要:建筑安装工程费属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内容之一,并且在扣除项目中占据很大的比例。房地产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才能税前扣除:第一,必须实际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包括建安成本在内的各项成本和费用的扣除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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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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