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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税事归集梳理

作者:樊其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归集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身份进项税额

摘要:《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第二条明确,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该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为方便增值税纳税人正确选择纳税人身份,准确处理转登记相关业务事项,笔者现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若干实务税事进行归纳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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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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