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云玲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实务租赁服务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制度会计科目二级科目
摘要: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营改增全面试点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加增值税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需预交增值税的几种特殊情形,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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