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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会计实务

作者:田云玲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实务租赁服务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制度会计科目二级科目

摘要: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营改增全面试点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加增值税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需预交增值税的几种特殊情形,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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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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