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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可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和条件

作者:邢国平进项税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人员税收征管天灾人祸网络故障依赖思想

摘要:近年来,在实际税收征管活动中,经常发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超期未抵扣进项税的情况,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少则千元、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究其原因:有天灾人祸、少数办税人员疏忽、司法或行政办案以及系统、网络故障等因素,也有因企业办税人员存在超期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继续抵扣的依赖思想造成的,殊不知这种想法是有风险的,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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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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