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台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设备维护费用增值税纳税人税控系统国家税务总局
摘要:税控设备及技术维护费用,如何抵减增值税税额?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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