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逃避追缴欠税应纳税款税务机关法律责任隐匿财产
摘要: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答: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部级期刊
人气 24150 评论 51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人气 16783 评论 43
人气 9884 评论 55
省级期刊
人气 2752 评论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