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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营改增前购买不动产的会计处理

作者:纪宏奎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征收纳税人销售计税方法征收率应交税费价外费用计算应纳税额固定资产清理预缴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购买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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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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