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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施工合同主体是否按转让资产征税

作者:向方德合同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资产转让建筑公司服饰公司

摘要:一、基本案例 2012年末杉杉服饰公司成立后,通过土地"招、拍、挂"市场,取得3205m2国有土地使用权。2013年初,该公司决定投资820万元新建厂房,与永兴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下半年,杉杉公司在累计支付永兴建筑公司工程款245万元后,因筹措资金困难,无法继续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永兴建筑公司于是停止施工,厂房建设一直处于停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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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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