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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追缴失踪纳税入的欠税

作者:孙令伊失踪纳税人欠税纳税入追缴税收征管制度税务人员非正常户税务机关

摘要:税务人员对某一企业的欠税进行清缴时,发现该企业已是按税收征管制度规定转入“非正常户”管理的失踪纳税人。对于这种情形,一些税务机关的通常做法是,鉴于原来的纳税主体已不存在,欠税已无法追征,只能按有关规定转为“呆账税金”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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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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