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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航空运输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客票国际航空行程民用航空普通发票管理中国

摘要: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国际客票将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企业销售国际航空客票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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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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