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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缴税款通知书引发的复议案件

作者:陈挺 曾进进项税款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知书案件复议账面金额商品库存

摘要:案情简介 起因:2008年9月17日某区国税局向某渔业有限公司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针对渔业有限公司”商品库存明细账账面金额与实地盘点实际库存金额不符”的问题向该公司追缴增值税350876.64元.并加收滞纳金;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责令渔业有限公司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会计核算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抵扣进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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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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