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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的三项费用处理与纳税调整

作者:公衍峰 李伟毅纳税调整项目费用处理新会计准则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会计处理财务费用纳税处理

摘要:新会计准则规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与新所得税法条例对三项费用的纳税处理差异较大,年末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逐项分析差异,作出正确的纳税调整。由于差异的存在造成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税所得偏离较大.突出表现在纳税调整项目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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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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