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交叉检查专项稽查减负国税房县税源管理重复检查
摘要:一是对国地税联合评定和表彰的诚信纳税人,实行二至三年的定期免查。二是采取稽查、征管、税政、税源管理等多个部门联合选案,突出精确选案,重点稽查,提高选案准确率,杜绝“空查”现象。三是对本级纳入稽查计划需要入户检查的纳税户,实行“一次进户,各税统查”。对上级稽查局已纳入专项稽查计划实行交叉检查的,本级稽查局不再实施检查,避免多头检查、多次检查和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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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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