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英增值税处理企业存货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转用成本
摘要: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是指将购进的本来用于应税项目的货物转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非生产。税法规定.企业购进货物.在购进环节如果没有明确用途,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如果购进货物在购进环节直接明确用途用于非生产或非应税项目.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该项货物的成本。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改变其经营用途.转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非生产.其增值税处理有以下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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