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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31日 国税函[2006]1312号)

无船承运业务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运输经营者承运人责任国税国际海上运输

摘要: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无船承运业务的营业税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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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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