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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存货变化与税法差异

作者:郭庆; 胡娟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变化税法生物资产农业企业建造合同存货准则

摘要:一、新旧会计准则存货的比较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上.旧准则排除了四项不适用存货准则的内容:(1)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2)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3)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4)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新准则只排除了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在建工程两项内容。新准则适用范围更广。《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明确表示收获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新存货准则规范的存货范围更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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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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