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兴贵有期徒刑税款挪用中级人民法院涉税犯罪案件税收征管地税系统人民币税务所被告人
摘要: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宣判,被告人县税务所税收征管员郭某因挪用税款人民币1169797.17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这件轰动县地税系统的涉税犯罪案件虽已划上了句号。但此案留给人们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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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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