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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虚列材料成本不构成偷税

作者:张襄清; 宏查; 纪宏群材料成本地税稽查局偷税业务处理税务机关a公司原材料纳税检查企业存货

摘要:案情:2005年8月,某县地税稽查局对A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通过盘存企业存货,发现原材料——A的实际库存与账面所反映的库存整整短少了10吨,金额为60万元,账实明显不符。同时该公司在2004年11月份发生一笔“货到单未到”的业务,其数量度金额与盘存短少的数量、金额正好一致。会计人员在作该笔业务处理时,在记账凭证上还特地作了备注说明:“因购入的原材料——B的发票未到,暂估价入账”,并在会计凭证后面附了原材料入库清单一份。“意外的巧合”引起了检查人员高度的关注。稽查机关通过向发货单位——B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协查”,证实该公司账面所反映的应付B公司的债务并不存在。在事实面前,该公司承认了购进的原材料是“空头支票”,所办理的原材料入库手续也是“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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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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