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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有关问题答疑

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表实质性损害财产损失答疑纳税年度证据证明

摘要:企业的存货发生损害时,如何确认财产损失 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可以确认为财产损失。但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审核,不得在不同纳税年度人为调剂。企业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有意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确因税务机关原因未能按期扣除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必须调整所属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抵退税款,不得改变财产损失所属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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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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