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冰灿; 万朝晖税务行政诉讼案税务处理决定书转让土地使用权得失胜诉代扣代缴应纳税款人民法院地方税务局申报纳税
摘要:一、基本案情 张某等18人合伙构买A县汽修厂破产资产.再度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A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于2001年1月11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递进给了张某签收.A地税局委托A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等18人应纳税款进行代扣代缴。接受委托后.A县法院在处理张某合伙结算纠纷案件中将税款予以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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