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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国民生银行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缴纳分支机构应纳所得税额纳税企业汇总纳税分级管理

摘要:近接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调整汇总纳税范围的请示》(民银发[2005]76号),申请调整汇总纳税企业的范围。经研究。现对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重新明确如下:一、从2005年起。中国民生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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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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