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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金融机构资产处置应否纳税

作者:李向军金融机构资产处置应纳税销售不动产变价销售农业银行地税机关行政收费营业所

摘要:某县农业银行今年初对其已撤消的原下属D镇农行营业所(该所业务并入邻近的S镇农行营业所)的房产予以变价销售,当地地税机关认为此属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照5名税率征收营业税及附征税费。县农行认为不应纳税,依据是国务院2001年的《金融机构撤消条例》规定,“被撤消的金融机构财产的清理和处置,免交营业税和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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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税收征纳》(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管,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主办,CN刊号为:42-1411/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收征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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