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建威咨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劳动保护用品节税客户财务部门工作服所得税税率2004年出口产品劳保用品实际需要费用列支职工西服企业支付发放价格购买办理支出税务
摘要:某厂是一家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全厂现有职工3500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规定对职工每人每两年发一次劳保用品——工作服两套,2004年属于发放工作服的期间,许多职工提出,原发的工作服还可以继续穿用,要求本期不再发工作服,改发壹套西服,虽然价格高一点,对职工来说比较实用。经厂部研究.为了照顾职工实际需要,同意多花一点钱购买西服发给职工,并通知劳保和财务部门办理。财务部门考虑,发工作服两套每人支出为400元,而发壹套西服需要支付500元,发工作服属劳动保护用品.可作生产费用列支,发西服作劳动保护用品支付,不知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因此财务部门将这一情况向委托常年税务公司咨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