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牛哲申报期限2004年1月1日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出口企业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申报手续税务机关生产企业办理加快出台逾期补税内销
摘要: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机制。为了加快出口退税办理,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出口企业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7天内,持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属文件规定范围的出口企业在申报时必须提供),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手续进行退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生产企业一律视同内销补税,外贸企业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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