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靖建平预缴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税源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中国石化烟草公司集团财务国税局纳税人300分公司武汉市湖北省收入营业销售
摘要:根据省、市国税局关于对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0石元以上或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要求.青山国税局确定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青山分公司、武汉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从2005年元月起实行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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