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志才宋代民间力量贡士义约社会关系
摘要:宋代民间力量或通过举办私家义学和书院资助士子,或通过向官方贡士庄捐助钱财、参与官办贡士的管理、直接举办贡士庄等方式积极参与贡士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南宋时期,以士人为核心的民间力量还独立组成"义约"组织,在参加科考方面进行互勉互助,并在此过程中完善了筹资、资助、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通过强化参与者义务与责任,实现了士人自己集资创建、自我管理、独立运行的新机制,探索出民间贡士的新模式,成为民间力量构建社会关系的一种崭新尝试。义约组织的出现是士人经济独立性、团体凝聚力增强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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